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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支付系统在
天津、福建试点运行的通知
(银办发[2005]298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决定自2005年11月28日起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现将《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以下简称《步骤书》,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附件2)、《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附件3)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的组织实施
  (一)上线日期定义
  2005年11月28日为《步骤书》定义的T日,11月27日、26日、25日分别为T—1日、T—2日、T—3日。
  (二)上线工作步骤
  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步骤共分为技术准备、业务准备、系统验证和上线运行四个阶段。
  技术准备阶段定为国家处理中心(以下简称NPC)、天津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天津CCPC)、福州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福州CCPC)的T—2日18:00前和各小额支付系统参与者(以下简称各参与者)的T—2日24: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业务操作前的各项技术准备工作。
  业务准备阶段定为NPC、天津CCPC、福建CCPC的T—2日24: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2:00前,主要完成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运行前的各项业务准备工作。
  系统验证阶段定为NPC、天津CCPC、福建CCPC的T—1日12:00前和各参与者的T—1日18:00前,NPC、天津CCPC、福建CCPC、各参与者应确认本单位环境全部就绪,相邻节点间网络连通正常。
  上线运行阶段定为T日9:00,各参与者正式办理小额支付业务。
  (三)工程实施要求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福州中心支行应协调辖内各参与者,认真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的实施工作。NPC、天津CCPC、福州CCPC、各参与者要严格按照《步骤书》的要求,切实做好小额支付系统试点上线的实施操作并及时报告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
  (四)上线应急处置
  上线期间如发生重大问题或故障,应立即报告人民银行总行,并按照《应急方案》做好系统应急处置工作。各系统参与者应相应制订本系统的业务应急处理方案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功能及参数设定
  (一)系统运行时间
  小额支付系统实行7×24小时连续运行。每日系统日切时间为16:00,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调整系统日切时间。
  (二)业务处理种类
  天津小额支付系统试点运行的业务种类为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支票圈存业务和通用信息业务。
  福建小额支付系统试点运行的业务种类为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和通用信息业务。
  小额支付系统支持的其他业务种类,由试点省(市)根据当地的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报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后逐步推广上线。
  (三)业务轧差场次
  异地业务和同城业务每日轧差场次分别在NPC、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初始设置为3场,清算时点为每日12:00、14:30、16:00。人民银行可以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在NPC调整异地业务轧差场次和清算时点;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福州中心支行可以根据当地业务管理需要在CCPC调整同城业务轧差场次和清算时点。
  (四)业务金额上限
  为协调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和定期贷记业务设置业务金额上限为20000元。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系统和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作为业务发起方和接收方的普通/定期贷记业务不设置金额上限;对实时贷记业务、借记业务不设置金额上限。
  (五)净借记限额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暂不启用授信额度管理和质押品管理功能。天津、福建各直接参与者应根据业务处理需要,合理设置清算账户圈存资金,有效管理净借记限额,保障小额业务的正常处理。
  (六)其他公共参数
  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部门和各参与者,应在规定时间准确设置和核验其他公共参数,详见《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
  三、正确办理小额支付业务
  各参与者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印发)规定正确办理各类支付业务。
  (一)跨行贷记业务的处理
  天津、福建各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的,低于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的跨行贷记业务,可以选择通过小额支付系统或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天津、福建各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的,高于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含)的跨行贷记业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天津、福建各参与者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跨行贷记业务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二)跨行借记业务的处理
  天津、福建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跨行借记业务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三)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
  天津、福建各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小额支付业务查询查复应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不得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的查询查复。
  四、加强小额支付系统上线的业务、技术支持
  各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上线切换的业务、技术支持工作。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负责系统上线的协调和业务管理;人民银行科技司负责系统上线的技术协调管理;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负责系统上线的工程实施,并协调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负责小额支付系统应用软件的技术支持;金融电子化公司负责人民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和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的技术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福州市中心支行业务、技术部门应加强对辖内参与者的业务、技术支持。
  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所属试点省(市)分支机构系统上线的业务、技术督导和现场支持,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顺利上线。
  五、强化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试运行后,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天津分行、福州市中心支行以及各参与者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银办发[2005]287号印发)规定,根据小额支付系统7×24小时连续运行的特点及内控管理的要求,分别对NPC、CCPC、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设定岗位职责,合理调配运行和维护人员,轮班连续运行。
  各单位运行人员要熟练掌握小额支付系统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系统。各运行单位要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对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环境、计算机设备等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小额支付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附件:1.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
     2.小额支付系统上线应急方案
     3.小额支付系统参数表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书



  为保障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成功上线,系统的上线运行时间应选择2个连续的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将其定义为T日。T—2、T—1分别为2个休息日,T—3为切换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为保证大额支付系统的稳定运行,应确保在T—3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全部完成后,系统状态处于T日“营业准备”的状态下开始进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的上线工作。T—1日完成上线的所有准备和验证工作,T日小额批量支付系统正式投入试运行。
  根据本上线步骤书中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NPC)、城市处理中心(CCPC)、商业银行前置机(MBFE)等节点的工作内容,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ABS)、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TBS)以及需加入小额支付系统的同城清算系统等应相应制定本系统的上线步骤书。
  小额支付系统上线步骤分为四个阶段:技术准备阶段、业务准备阶段、系统验证阶段和上线运行阶段。
  一、技术准备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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