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署与省级审计机关人员交流制度。 每年有计划地安排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到审计署工作或参加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同时从署机关和派出机构选派骨干到地方审计机关任职或参加地方的审计项目,促进沟通情况,加强交流,提高水平。(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办公厅)
九、推动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对全国审计机关金审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通过编制《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书》及《审计署关于地方审计信息化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从审计信息化的组织领导、工程规划、项目实施及管理等方面,为地方提供指导;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帮助地方审计机关解决审计信息化建设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特别对西部等困难地区省级审计机关予以重点支持;审计署开发的软件免费提供给地方审计机关使用;每年要组织对应用计算机审计技术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例进行交流推广,促进提高审计人员的实际运用能力。(主要责任单位:信息办、计算机中心)
十、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业务综合报告,重大情况随时上报,按要求上报全年审计工作情况;署机关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充分利用审计成果;注意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工作情况,加强反映和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审计署及派出机构到地方实施有关审计项目时,要与地方审计机关沟通,注意利用地方审计机关信息和成果,交流有关审计情况,取得地方帮助。同时注意加强对地方审计宣传工作的指导。(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十一、关注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地方审计队伍的建设。 全面了解掌握省级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配备情况,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进一步完善地方审计干部双重管理办法;及时了解掌握地方审计机关在班子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沟通,努力提供帮助;注重对地方审计队伍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从体制、政策、法规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
十二、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审计理论研究。 要重视并充分发挥地方审计机关和审计学会在审计理论研究中的作用,加强对审计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增强理论研究的系统性、计划性和针对性,提高研究的质量和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审计科研协作制度,加强署科研所与地方审计机关科研机构、地方科研机构之间以及审计科研与审计业务部门、审计学会之间的协作,推动审计科研部门与院校、其他理论研究机构的合作,使各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研究合力;逐步建立健全审计系统科研项目的立项与评审验收制度,加强对理论研究成果的考核与奖励;通过理论研讨会、专题论坛等形式,交流、总结和推广优秀理论研究成果。(主要责任单位:科研所、审计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