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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审计工作指导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计划指导,促进整合审计力量。 每年年底审计署提出下一年度审计重点参考意见,供地方审计机关制定项目计划时参考;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适当安排和组织地方审计机关参与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严格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抓好对统一组织项目的审前调查、审计方案、审计取证、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指导,加强审计质量检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各业务司)
  五、加强和改进审计业务授权管理。 制定《审计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把授权审计逐步纳入全国统一的计划管理,每年有计划、有目的地做出合理安排;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审计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有利于加强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授权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要对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授权审计项目质量责任制,审计署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主要责任单位:办公厅)
  六、加强审计业务对口指导。 审计署各司局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地方审计机关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交流;要加强调研,注意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通过不定期举办审计专业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方式,研究新课题,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提升业务层次和水平;组织和指导开展项目审计或审计调查,适时提出指导意见,对地方审计机关提出的业务问题,要及时研究答复;逐步研究制定专项审计操作指南,编发典型审计案例,发挥示范、带动和规范作用;要把指导情况纳入司局年度工作考核。(主要责任单位:各业务司)
  七、加大人员培训力度。 加强对省厅级领导干部和地(市)级审计机关“一把手”的培训,重点培训工作思路、审计管理等方面内容,促进提高依法行政和审计管理能力;通过业务司加强对省级审计机关业务骨干的培训,重点培训审计技术与方法、审计质量控制、计算机应用等方面内容,提高审计业务能力;加大计算机中级培训的力度,为有能力举办中级培训的省级审计机关进行师资培训,提供技术支持;适当加大对部分市县审计局长的培训力度;有计划地加强对西部地区审计干部的培训,在培训教材、师资及培训费用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对地方培训工作的指导,建立师资信息库,对地方审计机关自身组织的培训在师资等方面予以支持。(主要责任单位:人教司、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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