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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9年9月25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10月26日 保监发[2005]94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宣传材料
  各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说明书、保单利益测算书、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的管理。各类宣传材料应由各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二、规范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公司在制定万能保险宣传材料时,应从方便消费者全面准确理解产品特点的角度出发,将该产品的重要信息印在明显位置,语言通俗易懂,描述准确。在产品说明书、宣传折页的显著位置中,应采用正文内容的最大号字体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一)该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二)该万能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以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扣除的详细情况,包括具体的费用扣除比例(或金额)、扣除时间等,并以示例的方式详细说明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标准。
  (三)该万能保险产品保单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
  (四)该万能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
  (五)犹豫期的起止时间以及犹豫期内投保人的权利。
  (六)犹豫期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任一时刻退保可得到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三、科学选取演示利率
  在利益演示中,各公司应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目前的市场状况,保守地确定低、中、高三档演示利率。其中,低档演示利率为该产品目前的最低保证利率。在利益演示下的显著位置,各公司应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四、全面正确介绍万能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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