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7日 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废止,废止日期为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10月26日 保监发[2005]94号)
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加强万能保险销售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理宣传材料
各公司应切实加强对万能保险产品说明书、保单利益测算书、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宣传材料的管理。各类宣传材料应由各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统一印发和管理,严禁分支机构、代理网点或销售人员擅自印制宣传材料或变更其内容。
二、规范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公司在制定万能保险宣传材料时,应从方便消费者全面准确理解产品特点的角度出发,将该产品的重要信息印在明显位置,语言通俗易懂,描述准确。在产品说明书、宣传折页的显著位置中,应采用正文内容的最大号字体重点提示以下内容:
(一)该万能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二)该万能保险产品的初始费用、保单管理费、部分领取手续费以及退保费用等费用扣除的详细情况,包括具体的费用扣除比例(或金额)、扣除时间等,并以示例的方式详细说明风险保险费的收取标准。
(三)该万能保险产品保单账户价值的详细计算方法。
(四)该万能保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
(五)犹豫期的起止时间以及犹豫期内投保人的权利。
(六)犹豫期后,投保人在保险期间任一时刻退保可得到退保金的计算方法。
三、科学选取演示利率
在利益演示中,各公司应根据过去的经验和目前的市场状况,保守地确定低、中、高三档演示利率。其中,低档演示利率为该产品目前的最低保证利率。在利益演示下的显著位置,各公司应用比正文大一号的黑体字说明“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
四、全面正确介绍万能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