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年度经费使用的决算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计划需经保标委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 秘书处负责编制保标委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计划内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费用支出必须列入年度预算计划),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六条 经保标委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计划内经费使用由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授权秘书长审批。
第十七条 计划外的费用支出达5000元(含)以上的,由秘书长报请主任委员批准后方能实施,并由秘书处记入年度费用决算报告,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与保标委工作有关的计划外支出,5000元以下的,可由主任委员授权秘书长审批,但需由秘书处记入年度费用决算报告,年终提交保标委委员会审议。
第十九条 各项经费支出需要有合法的会计凭证,并且必须由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报销。咨询服务费用、人工费用,须有收款人签字。
第二十条 保标委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安排下年度计划,检查经费收支情况等,向全体委员作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并书面报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
第六章 保标委与中国保险行业
协会有关问题的划分
第二十一条 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简称中保协,下同)。
第二十二条 保标委每年向中保协交纳年度会费的5%作为办公费用。
第二十三条 保标委财务工作由中保协秘书处财务部门代管,在不违反中保协财务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保标委工作要求进行财务专项管理。
第二十四条 保标委秘书处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办公家具和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经保标委主任委员批准在保标委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