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费的使用范围包括:
  1.制定、修订标准的费用。
  2.人员费:标准项目单位直接参加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起草、汇总整理、审核、翻译等方面的人员按规定支出的劳务费。
  3.资料费(材料费):标准制、修订中所需支出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等费用及购置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和目录等文本资料、标准翻译等所必需支出的费用。
  4.试验、验证费:标准制、修订中必须进行的试验、验证所发生的材料、低值易耗件的购置费用和测试费用。
  5.会议费:标准制定、修订中进行论证、研讨、协调而召开的有关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伙食补贴等。
  6.技术审查费:对报批稿进行技术审查、协调和审核时所发生的费用。
  7.公告、印刷费:标准审批完成后进行公告和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8.宣传、推广费: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要标准,为推动其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宣传、推广费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8%。
  9.复审费:对已实施标准在达到规定复审年限时进行复审所发生的费用。
  10.信息统计费: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进行备案、公告、存档、建立和维护标准数据信息库所需支出的费用。
  11.调研费:对重点项目进行论证和调研时发生的费用。
  12.基础研究费:开展标准化基础研究所需费用。
  13.差旅费:标准制、修订中按规定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费用。原则上保标委只承担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项目组人员差旅费由各单位自行支出,但属于特别邀请的专家、顾问除外。
  14.聘用专家、顾问、文秘及其他人工费用。
  15.秘书处日常开支及秘书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的交通、通信、误餐等费用。
  16.经主任或副主任委员批准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一条 保标委委员会是保标委会费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批准保标委的年度预算和审定决算报告。
  第十二条 保标委秘书处负责保标委经费的日常管理,保标委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不得挪为他用。会费由秘书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保标委财务挂靠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务部门代管,但应单独核算,秘书处应指派专人对保标委的经费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