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9月30日 保监发[2005]85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
《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费用收缴及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9月26日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二届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上一致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暂行管理办法》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简称保标委,下同,英文全称China Insurance Industry Standardization Technology Committee,英文简称CIISTC)(SAC/TC180/SC1)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在保险业内从事全国性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是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分技术委员会,负责保险业标准化技术工作以及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联系工作。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标委进行领导和管理,保标委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标委及其秘书处的印章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发。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符合保险业发展的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