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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通知

  五十六、分红业务的价值,是指未来分红保险的股东现金流的现值加上股东对分红账户剩余资产享有的权益的现值。
  剩余资产,是指当分红业务的所有未来红利均分配之后,仍剩余的分配给分红业务的那部分自由资产。
  五十七、保险公司计算分红业务的价值时,应当考虑公司现在怎样管理分红业务,以及未来计划怎样管理分红业务。
  五十八、分红保险特别储备不能立即分配给股东,不应包括在计算内含价值的自由盈余中。
  五十九、分红保险特别储备如果存在,应作为有效业务未采可释放现金流的一部分,分配给股东的红利的假设应当与公司实际操作一致。
  资产评估
  六十、资产的评估基础是市场价值。
  六十一、没有市场价值的,应采用一致的方法,独立评估或审计所有重要资产的价值。
  独立评估或审计应定期进行,频率不得低于每三年一次。
  六十二、未评估的资产价值总和超过重要性上限的,保险公司应披露这类资产的价值总和。

第五部分 信息披露

  六十三、本指引规定的报告内容及格式适用于保险公司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
  六十四、内含价值的结果如果对外披露,应当披露整家公司的结果。
  六十五、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编制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频率不得低于一年一次。
  六十六、内含价值报告应当达到以下目的:
  (一)有助于理解保险公司价值的变动;
  (二)有助于理解主要风险及其对结果的影响;
  (三)有助于保险公司之间的比较;
  (四)确认结果的可信性。
  六十七、内含价值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计算结果
  1.自由盈余;
  2.要求资本,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
  3.有效业务现值;
  4.内含价值;
  5.新业务价值。
  (二)计算方法
  1.适用业务;
  2.红利分配方法;
  3.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的计算方法;
  4.新业务的确定方法;
  5.费用模式。
  (三)计算假设
  1.主要假设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收益率、风险贴现率、资产分布及其收益假设、死亡率、残疾率、失效率及费用;
  2.假设确定的依据;
  3.改变假设的原因。
  (四)相关分析
  1.内含价值分析,建议采用附件所示的报表格式;
  2.资本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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