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内含价值报告编制指引》的通知

第三部分 组成及计算

  八、内含价值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一)分配给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
  (二)要求资本,扣除持有要求资本的成本;
  (三)有效业务现值。
  自由盈余,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超过该适用业务要求资本的金额。不分配于适用业务的自由盈余不应包含在内含价值中。
  要求资本,是指适用业务对应的所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扣除相应负债,在评估日受到限制,不能分配给股东的金额。要求资本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保险公司可以使用比法定要求更严格的要求资本。
  有效业务现值,是指有效业务对应的资产所产生的未来股东现金流的现值。
  九、计算有效业务现值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有效业务现值包括有效业务的续保产生的价值;
  (二)保险合同提供的金融选择权和保证降低有效业务现值;
  (三)维持费用超支降低有效业务现值;
  (四)未来预测的损失可以用同一风险贴现率进行贴现,也可予以特别考虑,使用不同方法处理。
  十、保险公司计算内含价值,可以使用近似方法,误差不能超过重要性上限。
  重要性上限是内含价值总额的5%与人民币1000万元中的较大者。

第四部分 编制原则



  预测假设
  十一、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假设应当采用最佳估计,满足连续性和一致性原则。相关经验数据可以来自公司内部,也可以来自公司外部。
  十二、保险公司应定期对预测假设进行重新评估,如有必要,应及时调整。
  十三、保险公司应当披露采用的主要预测假设。
  风险贴现率假设
  十四、风险贴现率是计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时使用的贴现率,它等于无风险利率加上一定的风险额度。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确定采用的无风险利率。
  风险额度应当反映未来现金流的风险情况,包括评估过程中其他环节未考虑到的所有风险。
  十五、不同的保险公司,风险额度可以不同。不同的产品分组,风险额度可以不同。
  产品分组,是指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保险合同的集合。
  十六、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的业务、市场和投资风险情况确定使用的风险额度。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使用的风险额度不应低于5%,不应高于10%。风险程度较高的保险公司,使用的风险额度可以高于10%。
  十七、保险公司应当披露选用风险贴现率的根据。
  十八、保险公司应当分别根据10%和15%的风险贴现率假设计算内含价值,并提供相应的计算结果。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