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保险业非法集资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5年8月24日 保监发[2005]75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近期,各地非法集资现象有抬头之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策。为防范保险业出现类似情况,避免形成行业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各保监局要高度重视防范保险业可能出现的非法集资现象。各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要严格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保险保障和其他便利。
二、各保险公司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积极防止此类风险传递到保险行业中。对开展新业务是否属非法集资问题把握不准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请示;对分支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要及时向保险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