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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和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

  五、 组织实施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各地开展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提供示范性培训、师资培训、课程设计,以及相关技术服务。
  为更好地协助各地培养信息分析高级人才,在工作初期阶段,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负责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的职业资格培训;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职业信息分析师和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两个等级的职业资格培训。

  附件2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鉴定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申报
  参加鉴定的人员,须符合《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所规定的各等级申报条件。各地应提前30天将考生报名数据通过“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内部通讯系统”(以下简称“内部通”),发送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就业处姜郁帐号。
  三、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基础知识考试(含职业道德)采取闭卷笔答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技能操作考试采取案例分析和论文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分别为60分。
  各等级鉴定方式见下表:
  各等级鉴定方式

┌─────────┬──────────────┐
│    等级    │     鉴定形式     │
│         ├────┬─────────┤
│         │基础知识│   技能操作   │
├─────────┼────┼─────────┤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闭卷笔答│   案例分析   │
├─────────┼────┼─────────┤
│ 职业信息分析师 │闭卷笔答│   案例分析   │
├─────────┼────┼─────────┤
│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闭卷笔答│案例分析+论文答辩 │
└─────────┴────┴─────────┘

  闭卷笔答为标准化试题,一律采用"四选一"题型,答题卡作答,自动阅卡机阅卷。各地要按照《关于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中试行标准化答题卡和报名信息卡考试的通知》(劳社鉴发[2003]17号)要求,认真组织考生进行答题卡填涂方法培训。有关培训资料统一由部鉴定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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