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培训和鉴定费用的收取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联系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就业服务技术处
联系人:姜郁、安燕
电话:010-84661034、84661032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路3号
邮政编码:100101
传真:010-84661030
Emailhttp://nbt.cn/jiangyu@osta;
jiangyu@molss.gov.cn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2.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指导意见(试行)
一、 培训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劳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和发布等工作的管理和操作人员。
二、 培训资料
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培训推荐资料包括:《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信息分析师:基础知识》、《职业信息分析师:技能操作》。上述资料适用于各等级培训。
三、 培训方式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方式。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保证集中培训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培训,如课堂教学与具体岗位操作相结合,案例教学与小组讨论相结合。
四、 培训课程
集中培训课程依据《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标准》设置,具体内容和学时参见下表:
集中培训课程设置
┌─────────────────────────┬───────┐
│ 培训内容 │ 培训学时 │
├──┬──────────────────────┼──┬─┬──┤
│ │ 章 │助师│师│高师│
├──┼─┬────────────────────┼──┼─┼──┤
│基础│一│职业道德 │ 2 │2 │ 2 │
│知识├─┼────────────────────┼──┼─┼──┤
│ │二│信息绪论 │ 6 │5 │ 4 │
│ ├─┼────────────────────┼──┼─┼──┤
│ │三│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内容和政策(与信息│ 6 │5 │ 4 │
│ │ │相关部分) │ │ │ │
│ ├─┼────────────────────┼──┼─┼──┤
│ │四│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信息指标体系 │ 5 │3 │ 3 │
│ ├─┼────────────────────┼──┼─┼──┤
│ │五│统计调查与分析的基本原理 │ 12 │10│ 8 │
│ ├─┼────────────────────┼──┼─┼──┤
│ │六│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 │ 8 │7 │ 5 │
│ ├─┼────────────────────┼──┼─┼──┤
│ │七│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 2 │2 │ 2 │
├──┼─┼────────────────────┼──┼─┼──┤
│技能│一│信息采集与传递 │ 5 │ │ │
│操作├─┼────────────────────┼──┤ │ │
│ │二│信息整理 │ 5 │ │ │
│ ├─┼────────────────────┼──┤ │ │
│ │三│信息分析 │ 5 │ │ │
│ ├─┼────────────────────┼──┼─┤ │
│ │四│方案制定 │ │6 │ │
│ ├─┼────────────────────┤ ├─┤ │
│ │五│信息整理 │ │6 │ │
│ ├─┼────────────────────┤ ├─┤ │
│ │六│信息分析与发布 │ │10│ │
│ ├─┼────────────────────┤ ├─┼──┤
│ │七│方案制定 │ │ │ 10 │
│ ├─┼────────────────────┤ │ ├──┤
│ │八│信息分析与反馈 │ │ │ 12 │
│ ├─┼────────────────────┤ │ ├──┤
│ │九│业务培训与指导 │ │ │ 6 │
├──┴─┴────────────────────┼──┼─┼──┤
│ 合计 │ 56 │56│ 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