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为什么不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
从国际情况看,多数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的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3—65岁左右,同时考虑人口老龄化和寿命延长等因素,有些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进一步提高退休年龄。
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上世纪五十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而当时的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多岁。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2岁左右,其中城镇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5岁。二是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在企业早已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况下难以操作,实际工作中引发诸多纠纷。三是提前退休问题比较突出。据抽样调查分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为53岁左右。
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着慎重的态度,这次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控制提前退休。
十六、如何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劳动者在哪里就业,就在哪里参保,建立养老保险关系。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政策,对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等问题做出了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还要转移个人账户基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论因何种原因变动工作单位,都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妥善管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工作调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转移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形式和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参保人员异地流动频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的问题逐渐突出。流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因各地自行出台的地方性政策的差异而无法退休领取养老金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下一步,应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解决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的障碍。二是做实个人账户,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积累,为人员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三是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地方和参保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出台跨省流动人员养老关系转移办法。
十七、怎样解决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差距较大的问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差距大是历史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人员构成不同,在职时工资水平差别大,而养老金计发原则上是以在职时的工资水平为参照的。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三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不同。
国家高度重视这个问题,正在统筹研究逐步缓解的办法。一是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注意向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适当倾斜;二是推进企业年金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起激励机制,鼓励劳动者多缴费多受益;四是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使之在制度上相互衔接。
十八、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都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2001年劳动保障部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合同制职工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方面的政策。因此,农民工在城镇用人单位参保从制度上讲是没有障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