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四、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些指导思想和重要原则,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我们今后推进和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必需遵循的重要指针。
  这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各地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过去拖欠的基本养老金,由各地逐步予以补发。二是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三是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的转变。制定个人账户基金管理和投资运营办法,实现保值增值。四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五是建立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让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六是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大全国社保基金。同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维护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七是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八是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九是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建设,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步伐,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十是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推动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建立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五、为什么要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国务院《决定》明确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国有、集体企业从业人员大量减少,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有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一些原已参保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劳动和灵活就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中断缴费,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没有得到落实或者受到影响。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可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切实得以落实。
  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目前多数省份都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较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不起;也有一些地方费率较低,二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的待遇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基本生活。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和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