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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7号--关于发布《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三)上述(一)款规定的适用于任何以出售外国产品为目的的商贸、农业或手工业展览会、交易会或在商店或商业场所举办的类似展览或展示。展览期间产品应处于海关的监管之下。

反瞒骗行为

  规则二十一
 
 (一)当怀疑存在与原产地证书相关的瞒骗行为时,有关成员方政府机构应相互合作,对涉嫌人员在各自境内采取行动。
  (二)每个成员方均应对与原产地证书有关的瞒骗行为实施法律制裁。

争端磋商

  规则二十二
 
 如果发生关于原产地确定、产品归类或其他方面的争议,进出口成员方的有关政府机构应本着解决争议的愿望相互进行协商。

  附件3: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
│1.出口人名称、│编号            签发日期       │
│地址、国家: │                         │
├───────┤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     │
│2.收货人名称、│       (申报与证书合一)          │
│地址、国家: │                         │
├───────┤签发在:                     │
│3.生产商名称、│                         │
│地址、国家: │                         │
├───────┼─────────────────────────┤
│4.运输工具及路│5.官方使用                    │
│线(如已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关│
│       │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给予优惠待遇不给予│
│离港日期   │优惠待遇(请注明原因)              │
│       │                         │
│船舶/飞机/火车│            进口国有权签字人签字    │
│/汽车 号   │                         │
│装货口岸   │                         │
│卸货口岸   │                         │
│       │                         │
├───┬───┴─┬────┬───────┬───┬──────┤
│6.项目│7.包装唛头│ 8.原产 │9.毛重、数量、│10.发 │11.备注   │
│编号 │及编号;包│地标准 │船上交货价格(│票编号│      │
│   │装件数及种│    │FOB)     │及日期│      │
│   │类;货物名│    │       │   │      │
│   │称;进口国│    │       │   │      │
│   │HS编码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出口人 │13.证明                        │
│声明   │                           │
│下列签字人│根据所实施的监管,兹证明出口商所做申报正确无讹。   │
│声明上述资│                           │
│料及申报正│                           │
│确无讹,所│                           │
│有货物产自│                           │
│     │                           │
│     │                           │
│     │                           │
│ (国家)│                           │
│且符合中华│                           │
│人民共和国│地点和日期,签字和签证机构印章            │
│政府与巴基│                           │
│斯坦伊斯兰│                           │
│共和国政府│                           │
│关于自由贸│                           │
│易协定早期│                           │
│收获计划的│                           │
│协议所规定│                           │
│的原产地要│                           │
│求,该货物│                           │
│出口至  │                           │
│     │                           │
│     │                           │
│     │                           │
│(进口国)│                           │
│     │                           │
│     │                           │
│     │                           │
│     │                           │
│地点和日期│                           │
│,授权签字│                           │
│人的签字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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