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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63号--关于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
*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9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7月27日 实施日期:2007年7月27日)
*注:本篇法规中的“商品归类决定W2005-028、W2005-317、W2005-368、W2005-369、W2005-370、W2005-377、W2005-408、W2005-418号”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7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世界海关组织2001-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7月3日)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
(2005年第63号)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正确确定其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公约》)顺利执行,减少因商品归类差异而引发的国际贸易纠纷,根据《协调制度公约》的有关规定及世界海关组织(WCO)的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汇编(世界海关组织1988-2000年归类决定)》公开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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