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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77号——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5年第77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和《
煤炭出口配额管理办法
》,现将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2006年煤炭出口配额数量为8000万吨。
二、
煤炭出口配额依据各申请单位以往的出口实绩、以往分配的配额数量是否得到充分使用、各申请单位申请数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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