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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完成第一批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评审,上报国务院审批;继续开展全国物种资源重点调查,完成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严格在役核设施的安全监管,开展新建核电站项目的核安全审查,加强建造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完成研究堆的安全再审查;推动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完成核与辐射安全中长期规划。
  ——强化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建设放射源国家数据库;开展伴生矿放射性污染调查和全国电磁辐射污染调查;加快各省区放射性废物库、国家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中心建设;加强辐射安全监管机制和能力建设;完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制度。
  七、开展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各类创建活动
  ——配合发改委编制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推动地方和行业循环经济规划编制工作。完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定生态工业园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建立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园区。
  ——继续开展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ISO14000国家示范区、环境友好企业、环境友好工程、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活动。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认真贯彻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推动环境统计制度和方法创新。以统一采集和核定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污数据为重点,做好排污申报工作,强化排污费征收,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着手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完善环境监测与监控网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完成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信息系统联网,启动“金环工程”,加快环境与核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国“12369”举报、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和完善跨界断面水质监测;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化监控工作。
  ——吸取松花江污染事件的教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和国家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应急监控和预警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健全环境污染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并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制。开展各类污染源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大江大河沿岸、饮用水源地和人口密集区的石油化工企业隐患,努力消除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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