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统一采用A4纸。
2.深色底纹的栏目由监管机关填写。其他栏目均由保险机构填写,不得为空。如无则填写“无”;如填写不下,可以缩小字体、在表背面填写或者增加附页,不得出现“详见保单条款、费率”等类似字样。
3.“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保险机构简称”和“险种”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填写。
4.监管机关负责编号,编号规则:(保险机构简称)(备案)[年份]×号。保监局编号时,应在“保险机构简称”前增加“地区简称”。
附件3: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费率经营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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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条款│审批/备案│审批/备案│审批/备案│险别│险种│经营│审批/备案│停止使│备注│
│ │名称│类型 │ 编号 │ 机关 │ │ │区域│ 时间 │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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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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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制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填写。
2.本表统计范围为填报单位上一年度内所有正在经营使用的和上一年度内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
3.本表按年报告。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于每年1月份分别向保监会和保监局报告。报表的电子文本应制作为Excel表格。
4.本表仅作为备查依据,监管机关不作汇总统计。
5.本统计期间内停止使用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在“停止使用时间”栏目内注明停止使用的时间。
6.“险别”栏目填写主险或附加险。“审批/备案类型”栏目中填写审批或备案。“审批/备案编号”栏目填写监管机关对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批复文号、审批表或备案表编号。“审批/备案机关”栏目:由保监局负责审批或备案的,填写“某某保监局”;使用总公司报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和费率,且未作出修改的,填写“保监会”。“经营区域”栏目按照监管机关批复文件、《审批表》或《备案表》上载明的开办区域填写。“审批/备案时间”栏目按照监管机关批复文件日期或《审批表》、《备案表》上监管机关填制的日期为准。
7.“险种”栏目的填写参照《财产保险公司名称简称表和经营险种分类表》。
附件4:
保监局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汇总表
填报单位: 统计期间: 年(上/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