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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6.2.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 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 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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