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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失效]


  二是按照分批实施的原则,将所有应关闭的非煤矿山列出分批分期实施的时间计划表。

  四、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对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在实施停产措施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分期分批实施依法关闭的意见。关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吊销相关证照;停供并处理火工品;停供电、水,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等。

  五、及时向社会公布应依法关闭矿山的名单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已被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的矿山,及时在省级主流媒体上进行公告。将关闭矿山的名单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争取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与支持。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奖励,鼓励人们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六、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力度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制,坚持从严执法,做好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停产和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工作。发现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或明停暗开的非煤矿山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罚。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国土资源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电力等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联合执法。

  七、做好关闭非煤矿山的信息反馈工作

  为及时掌握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动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自2006年1月21日至2月底,在每旬的第一天(即1日、11日、21日,遇节假日时间顺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报送《未申请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旬报表》(见附件)。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克服困难,按时报送信息(可采取电子邮件或者传真方式)。

  联系人:杨秀东

  E-mail:yangxd@chinasafety.gov.cn

  传 真:010-64463769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关闭情况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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