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
关于公布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国土资源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及墙改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力度。按照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国实心粘土砖产量控制在4000亿块以下的任务目标,现将2008年底前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城市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分年度计划,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目标。有关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第一批已经基本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的指导和督查,巩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现实心粘土砖使用反弹现象,并向郊区城镇延伸,积极发展和推广替代实心粘土砖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粘土制品。
附件:全国第二批限时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共计256个)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农业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全国限时第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城市名单
1、河北省(12个)
辛集市、遵化市、迁安市、武安市、沙河市、涿州市、泊头市、三河市、冀州市、鹿泉市、定州市、任丘市
2、山西省(11个)
潞城市、侯马市、大同市、朔州市、阳泉市、忻州市、晋中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
3、内蒙古(8个)
呼和浩特、包头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乌兰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满洲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