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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588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审查的,审查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二十二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格认可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设备、仪器、人员条件

       2.质量管理体系

       3.维修范围及其维修能力

       4.所维修设备的授权代理协议或委托维修协议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岸上维修单位认可规定》(国渔检(产)[2001]56号)

       4.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规程》(国渔检(产)[2002]93号)

       5. 有关国际公约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2份):

  1.《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认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基本状况,包括技术人员情况,维修、试验设备清单,质量管理手册

  4.设备制造厂的授权书以及技术支持情况办理程序:1.材料接收。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接收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认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现场考察,提出意见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

  2.申请受理。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省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转送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3.事项审查。船检局产品检验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审批方案。

  4.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经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二十三



  许可事项: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船型编号

       2.图纸是否符合有关公约、规范、规则和标准等的要求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2.《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3.《农业部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可管理暂行办法》([1993]农(渔检)字第2号,1997年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4.《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国渔检(法)[2003]21号)

  办事条件:1.受理下列船舶设计图纸:

  (1)远洋渔业船舶

  (2)油船

  (3)大于和等于500总吨位的国内渔业船舶

  (4)全国统一建造的渔业执法船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全套设计图纸及目录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船检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

       3.办理批件。船检局法规技术监督处对审批方案进行复核,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59号)

二十四



  许可事项:远洋渔业船舶检验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船舶结构、机电设备、救生设备、防火结构与设备、通信导航设备、信号设备、渔捞起重设备、吨位丈量、载重线及防污染结构与设备是否符合《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2000)》的规定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3号)

       3.《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国渔检(法)[2003]31号)

       4.《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国渔检(船)[2003]31号)

       5.《渔业船舶报废暂行规定》(农渔发[2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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