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4.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办事条件:1.需递交以下材料(一式5份):
(1)《涉外海洋生物资源调查项目临时申请书》
(2)调查研究计划
(3)海上船只活动计划
(4)调查船舶国际证书(复印件)
(5)中方陪同人员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
(6)中外合作调查的,还需提供合作调查协议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外方申请人(外方单独调查方式)通过外交途径或中方申请人(中外合作调查方式)递交的《涉外海洋生物资源调查项目临时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必要时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
3.办理批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根据技术审查结果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
许可事项: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
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路线、时间和内容
2.能否采集标本和摄录像
3.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成果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国务院令第167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农业部令第24号)
办事条件:1.需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考察人员名单、内容、路线、时间、标本采集等事项)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
许可事项: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参观、旅游的可行性
2.参观、旅游的时间、路线、范围及内容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办事条件: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3)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路线、时间、内容等事项)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渔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6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
许可事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申请人及外国人基本情况
2.进入的目的、路线、时间和活动内容
3.是否考察、采集标本和摄录像
4.考察活动成果的处理及使用计划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年农业部令第24号)
办事条件:1.需经保护区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外国人基本情况及进入路线、时间、内容、标本采集等事项)
(3)申请人情况说明及中方陪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中方接待单位)递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