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公告第588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禁止、限制出口技术

       2.是否属于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农业植物新品种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农业部令第13号)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一式3份)(属于职务育种的,非中央单位需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中央单位需经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一式5份)

  3.品种权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4.转让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办结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申请表》、《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种植业管理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事项: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相关育种栽培等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或禁止、限制出口技术

       2. 是否属于国家允许对外提供的农业植物新品种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9年农业部令第13号)

       4.《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5.《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国科发计字[1998]425号)

       6.《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一式2份)

  2.《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一式5份)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表》、《对外提供农作物种质资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种植业管理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3个月)

  收费标准:不收费



  许可事项: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的要求

       2.是否取得国家生物安全三级或四级实验室认可证书

       3.从事实验活动的工作人员的技术职称及接受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4.实验室工程质量是否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审批依据: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

       3.《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农业部公告第302号)

       4.《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农业部令第53号)

  办事条件:1.需报经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2.需递交以下材料:

  (1)《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