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588号)
经研究决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等25项行政许可自2006年1月1日起纳入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业务范围。现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予以公告。
附件: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第五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第五批)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2.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3.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4.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登记
5.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审批
6.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7.运输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审批
8.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科研项目生物安全审查
9.从国外引种检疫审批
10.外国人、外国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海域从事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审批
11.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12.在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13.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审批
14.远洋渔业船舶甲类职务船员证书签发
15.渔业船舶电台执照审批
16.渔业船舶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17.渔业船舶设计单位资格认定
18.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型式认可
1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部件、材料)认可
20.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测机构认可
21.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
22.渔业船舶GMDSS设备岸上维修单位资格认可
23.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审查
24.远洋渔业船舶检验
25.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
一
许可事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审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直接用作消费品)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转基因生物特性
2.转基因生物用途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3.转基因生物流向
4.转基因生物在产地国的批准状况
审批依据:1.《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国务院令第304号)
2.《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3.农业部第349号公告(2004年)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
2.农业部颁发的境外研发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复印件)
3.进口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说明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直接用作消费品)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专家评审。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3000元/个
1.《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费和检测费的复函》(财综[2002]64号)
2.《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3]131号)
二
许可事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审批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考察人基本情况
2.考察目的、时间、区域和路线
3.考察内容和主要活动
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
2.《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办事条件:需递交以下材料:
1.考察申请
2.考察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国家和地区、身份和专业背景)
3.考察活动说明(包括目的、时间、地点、对象、路线、内容和主要活动,考察申请中已有的无需另说明)
4.中方陪同人员或合作单位情况说明(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名单)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事项审查。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并送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专家审定委员会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部野生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许可事项: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