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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一、执行卫生部委员会决议,落实卫生部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处理卫生部委员会日常事务;
  二、受理亚专科培训基地申请材料并接受评审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组织各专业专家小组开展评审工作;
  三、负责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有关的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建立全国专科医师培训数据库;
  四、负责组织各省、区、市专科医师培训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五、负责卫生部委员会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和《亚专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的监制和发放;
  六、负责卫生部委员会经费的预算、筹集和管理。

第四章 经费

  第八条 卫生部委员会设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个人分担、单位支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的方法。
  第九条 卫生部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将另行制订下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卫生部。

  附件2: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副主任委员:祁国明 卫生部科教司司长
        王环增 卫生部人事司司长
  委员(秘书长):孟 群 卫生部科教司副司长
  委 员:姚晓曦 卫生部办公厅主任
  赵自林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王 羽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
  刘新明 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高思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司司长
  霍忠厚 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局长
  杨 镜 中国医师协会常务副会长
  赵书贵 中华医学会副秘书长
  潘学田 中国医院协会副会长
  张震康 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金大鹏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
  张 愈 天津市卫生局局长
  王天瑞 山东省卫生厅厅长
  陈志荣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李兰娟 浙江省卫生厅厅长
  姚志彬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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