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社团组织、部属单位:
为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有关部委、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专家组成。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附件:1、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第二条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卫生部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卫生部制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