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社团组织、部属单位:
  为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促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逐步建立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由卫生部、有关部委、部分卫生厅(局)、高等学校、社团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代表及专家组成。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的任务是在卫生部的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的研究;拟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执行委员会决议,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卫生部科教司。
  附件:1、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2、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成员名单

                           卫生部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为加强和规范毕业后医学教育,成立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生部委员会”)。
  第二条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是在卫生部领导下,对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进行研究、指导、协调和质量监控的组织。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卫生部委员会的任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开展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协调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开展调查研究,为卫生部制定全国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方针、政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