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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失效]

  国有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私营企业的剩余财产归个人投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集体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八十五条 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八十六条 财务报告是指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八十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下列内容:
  (一)经营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弥补亏损、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出口退税等情况。
  (二)某些主要项目采用的财务会计方法及变动情况和原因;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的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出期内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便于正确理解财务报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月度、季度、年度向主管财政机关及企业主要投资者等提供财务报告。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应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查签字后,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八十九条 企业在办理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当对各种存货、债权、债务等进行实地盘点或清查,并编制盘存表。对盘点或清查发现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等,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列入当年决算。
   第九十条 企业总结、考核及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还能力指标、流动资产周转状况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具体包括企业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应收帐款损失率、存货周转率、经营利润率等。
  (一)反映偿债能力的比率
  1.流动比率。指企业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产
     流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指企业的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其中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存货和预付费用后的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速动资产
     速动比率=------×100%
           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指企业负债总额与企业全部资产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负债总额
     资产负债率=--------×100%
             资产总额
  (二)反映流动资产周转状况的比率
  1.应收帐款损失率。指企业的坏帐损失与应收帐款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坏帐损失
     应收帐款损失率=---------×100%
              应收帐款余额
  2.存货周转率。指销货成本与存货平均余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销货成本
     存货周转比率=--------×100%
             存货平均余额
  销货成本是指本期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存货平均余额为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半数。
  1年与存货周转比率的比值为存货周转天数。
  (三)反映盈利能力的比率
  1.营业利润率。指企业的营业利润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率=------×100%
             营业收入
  2.资本金利润率。指企业利润总额与资本金总额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利润总额
     资本金利润率=-------×100%
             资本金总额
  另外,股份有限公司盈利能力还应考核下列指标:
  净值报酬率。为利润总额与平均股东权益的比率。
  市盈率。为每股盈余与股票价格的比率。
  每股股利。为股利总额与流通股数的比值。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二条 企业可依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各地区、各部门不再另行制定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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