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轻工业部、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印发《轻工业企业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关于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范围问题  
  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归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所有的资产界定问题;一种是财产所有权归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有的资产界定问题。凡属这两种情况的财产所有权,不论其投向或被平调、占用都应进行界定,明确其产权所有权。
  三、关于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原则问题  
  在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中,应以企业的初始投资为依据,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确定。所以,本规定明确提出,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包括属轻工集体企业劳动群众所有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所有这两种资产所有权的界定。
  四、关于集体工业企业资产所有权界定中的问题
  按照《条例》规定,集体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有权“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所形成的资产,本规定明确规定了其资产所有权应归属集体企业所有,这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济性质决定的。轻工集体企业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轻工集体企业的初始投资来源于本企业的劳动群众或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它不同于全民企业的初始投资是国家的。国家给予集体企业的各种优惠待遇,包括税前还贷和减免税,是从“有利于发展生产,开辟财源”出发所采取的放水养鱼、养鸡下蛋的政策。所以,国家给予集体企业的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其所有权理应归集体企业所有,这也是集体企业应享有的权利。
  五、关于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联社)财产所有权界定的问题
  1.联社直接投资兴办的直属集体企业,包括供销企业、工业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它们的一切财产及其资产增殖,其所有权归联社所有;联社对这些直属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对分离的管理体制;联社并以所有人的身份,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收益的权利。因此,联社直属企业的收益,其所有权仍属联社所有。
  2.过去和现在,有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以及个人以行业归口、组建企业集团、兼并、合并等为名,带走属联社所有的资产,长期无偿占用和使用。对这部分属联社所有的集体资产,联社依法享有追索的权利。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