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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会计制度

  注: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实行承包和自营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有条件的也可在总数下分承包和自营数填列。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农会01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月末、年末的资产、负债和投资人权益的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年初数”,应根据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各项目的年末数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的不一致,应将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期末数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并在年度会计报表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三、本表各项目的“期末数”,应根据各有关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未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因销售产品、商品、材料和提供劳务、服务以及办理办理工程结算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或应向接受劳务、服务单位收取的帐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借方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如为借方余额,以“-”号表示。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根据“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中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7.“应收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各种款项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及应收家庭农场款以外的其他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借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期末结存在途的、在库的和正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商品进销差价”、“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产成品”、“幼畜及育肥畜”和生产成本类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本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项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和除盘盈后的净损失,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2.“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债券在流动资产类下“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4.“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的各种固定资的原价及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确定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并应在本表下端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同时,应同计算出固定资产净值,在“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内填列。
  15.“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表示。
  16.“在建工程”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经济林木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支出和以工代赈工程建成前所发生的费用等。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的尚待批准核销或作其他处理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根据“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8.“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额,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尚未摊销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土地开发费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填列。
  20.“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1.“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下的各种借款,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2.“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开出的、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未余额填列。
  23.“应付帐款”项目,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的所属各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4.“预收帐款”项目,反映企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货款,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合计填列。
  25.“应付家庭农场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暂收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应付家庭农场款”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26.“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项目,反映家庭农场按合同规定,应向企业上交利润和各项费用等款项,应根据“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各项拨款,包括政策性社会支出拨款、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和以工代赈购货券等,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数字应以“-”号填列。
  28.“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时,“内部往来”项目相抵后的贷方差额,在本项目内填列。
  29.“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0.“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及家庭农场上交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1.“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表示)。
  32.“未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企业,期末应交未交包干利润,应根据“应交包干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及其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包干利润、应付未付利润以外的各种款项,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多交数以“-”号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入的尚未归还的1年期以上的借款本息,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各种债券的本息,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在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尚未归还外商的设备价款;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其他长期负债”科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长期负债,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在本表流动负债类下的“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的余额填列。
  41.“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盈余公积”期末的余额,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4.“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利润,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号反映。
              损益表(农会02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共分二栏。“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本月发生额填列。在编制年度报表时,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并将“本月数”栏改成“上年数”栏。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有关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各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1.“主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还包括自产留用产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企业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已销售的产品,自产留用及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业已销售商品的进货原价,运输业的营运成本,建筑业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等主营业的总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运输营运,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农牧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各种家庭农场实际上交企业的当年利润和补交以前年度欠交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1.企业利润总额=农业利润+工业利润+商品流通业利润+运输业利润+建筑业利润+服务业利润
  2.行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营业利润=主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主营业利润=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务状况变动表(农会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和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价值)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2.“增加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取得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3.“增加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计算填列。
  14.“包干补贴”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定额亏损补贴。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15.“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实行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7.“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企业年度内应上交国家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包干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8.“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20.“调减上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对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调整,而减少利润或增加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贷方增加利润、减少亏损的数额,应以“-”号填列。
  2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减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减少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作增资而减少的数额。本项目应分别根据“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细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在表上为正数填列;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为减少,在表上以“-”号填列。
  五、为了全面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减变动的产生原因,便于财务分析,对于不直接影响流动资金增减的某些项目,在本表中也增列了项目予以全面反映;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必要项目和减少不需要项目。
  
             存货表(农会01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年末各项存货结存的全部情况。
  二、本表“年初数”栏,根据上年末各项存货科目的数字填列。“年末数”栏,根据存货各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三、本表各项目均按实际成本填列。采用材料计划成本和商品售价核算的企业,应将计划成本和售价调整为实际成本和进货原价。
  四、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库存材料”项目,根据“原材料”、“农用材料”、“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库存商品”项目,根据“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3.“在途材料(商品)”项目,根据“材料采购”和“在途商品”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4.“在产品”项目,“农业在产品”、“林业在产品”、“畜牧业在产品”、“渔业在产品”等项目,根据“农业生产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填列;“工业在产品”项目,根据“工业生产成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分群核算的幼畜及育肥畜,应根据“幼畜及育肥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入“畜牧业在产品”项目内。
  5.“产成品”项目,根据“产成品”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分业产成品各项目,与“在产品”项目的填列方法相同。
  6.“末完施工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成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五、本表“年初数”栏和“年末数”栏各项目的“合计”数,应分别与年度“资产负债表”中“存贷”项目的年末数和年初数相等。
  六、本表下端附注部分所列项目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列:
  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1至12月各月月末余额之和÷12
  每百元销售收入占有的存货资金=各项存货全年平均余额÷全年产品销售收入×100
         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农会01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和本年折旧的明细情况。
  二、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表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初、年末余额和本年计算的折旧额分别填列。
  2.“本年折旧”栏中的“年折旧率”可根据各类固定资的的年折旧率分别计算填列,其中,“合计”项目的“年折旧率”,应填列全部固定资产的综合折旧率,如因采用多种方法计算折旧而无法计算综合折旧率的,可空置不填。
  3.本表下端所列各项目,反映年度内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的增减情况,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各项增加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栏,应包括所增加的旧的固定资产在企业收到时已有的累计折旧,不应只填列企业收到后由企业计算的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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