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按规定上交的福利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向享受企业职工福利待遇的家庭农场收取的福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实际收到上交款时,借记“现金”等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职工的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资源税、盐税、烧油特别税、特别消费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企业代家庭农场交纳的税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农牧业税;
2.应交产品税;
3.应交增值税;
4.应交营业税;
5.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农牧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6.应交房产税;
7.应交车船使用税;
8.应交土地使用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9.应交所得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10.应交资源税。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11.应交盐税;
12.应交烧油特别税;
13.应交特别消费税。
分别核算企业代收应交的盐税、烧油特别税和特别消费税。企业在销售产品时,将已收和应收的盐税、烧油特别税或特别消费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自用盐应交税的盐税以及购入未税盐改变用途应补交的盐税和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14.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企业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15.应代交家庭农场税金。
企业计算出应代家庭农场交税的税金,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家庭农场交来的税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
三、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2号科目 应交包干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
二、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包干上交利润指标,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上交包干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国家的利润,贷方余额为未交国家的利润。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者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国有企业应向国家包干上交的利润在“应交包干利润”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不同的投资人或合作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包干利润、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脱粒费、轧花费、借款利息、租金、修理费用、保险费以及施工单位预提收尾工程款等。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农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销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1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4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债券的代理发行的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付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应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的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折合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时,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2.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凭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引进的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按规定将国家专项拨款转作国家投资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帐。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其他资本公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金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在本科目内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将家庭农场实际上交的利润,转入本科目,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业别设置明细帐。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3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应交包干利润”、“包干补贴”、“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应交包干上交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交包干利润),贷记“应交包干利润”科目。
3.企业收到包干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包干补贴)。
4.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5.企业提取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6.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7.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应交特种基金),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
四、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企业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也应在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减少上年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有关科目。
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农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农业生产单位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农业生产包括农产品生产、林产品生产、畜(禽)产品生产、水产品生产及副业生产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农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
属于耗用的农用材料、原材料、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农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农用材料”、“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辅助生产单位提供的劳务,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机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机械作业”明细帐户进行汇集,期末分配计入有关受益对象时,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机械作业)。
多次收获的多年生农作物,未提供产品前累计发生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摊入投产后各年产出产品成本,属于摊入本期产品成本部分,借记本科目(××产品),贷记本科目(××年种植××作物)。
年终尚未完成脱粒作业的产品,预提脱粒等费用时,借记本科目(有关帐户),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经济林木等固定资产折旧,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零星果桑茶树的更新和小面积种植支出,可计入有关林业生产的生产费用。
畜(禽)产品生产实行混群核算的,畜(禽)本身的价值及其饲养费用,均在本科目核算,购进畜(禽)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行分群核算的,本科目只核算各群发生的饲养费用,畜(禽)本身的价值在“幼畜和育肥畜”科目核算。期末结转各群的饲养费用时,借记“幼畜和育肥畜”科目,贷记本科目。
水产品生产成本,应按产品品种类型、养殖方式和生产过程,实行分水面、分品种核算。出售苗种和产成品,按实际生产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苗种留场分塘继续饲养的,按实际成本,在本科目内进行转帐处理,不通过销售处理。
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期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产品产出经验收入库的产成品,期末应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不通过入库直接销售的鲜活产品,以及对外销售的副产品,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自产留用的种子、饲料、口粮,以及实行混群核算的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时,视同销售,按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3.农业生产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报经批准后再作处理。
三、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组织形式和生产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四、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农业生产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411号科目 工业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工业生产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生费用。
二、工业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工业生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和产品,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接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产品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三、企业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于月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特点,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
五、本科目应按工业生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
第421号科目 运输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单独核算的运输单位在营运(包括汽车、船舶的客运、货运和装卸业务等)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经营运输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耗用的燃料、润滑油、修理用备件等各种材料以及工资及福利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运输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以实际成本结转,借记本科目,借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发生的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下设置“营运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汇集,月终,按照一定的标准,分配当月发生的营运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运输成本”,贷记本科目(营运间接费用)。
2.期末,按照完成的运输、装卸作业,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并按成本项目设置专栏,有条件的单位可按单车(船)进行明细核算。
四、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本科目分为“运输成本”、“营运间接费用”二个科目。
第431号科目 施工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属于人工费、材料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施工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银行存款”等科目;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施工成本,在本科目明细帐之间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辅助生产提供的劳务,以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2.发生的施工机械作业费用,可在本科目下设置“施工机械作业”明细科目进行归集,期末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分配和结转:为本单位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机械作业成本,应转入有关工程成本,在本科目明细帐之间进行转帐,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施工机械作业);为外单位提供施工机械作业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施工机械作业)。
3.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按月或按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采用按月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月结算已完工工程(即本月结算工程,下同)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分段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应按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期结算已完工程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月或按期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可根据期末未结算工程成本累计减未完工程成本进行计算。期末未完工程成本是指期末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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