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四、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的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票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接受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按持股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额,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接受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作相反分录。分得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股票投资)。
五、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应计的当期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摊销。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六、其他投资:企业向其他单位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企业向其他单位投出的现金、材料、无形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无形资产”等科目。
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收回投资数额与帐面数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帐。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3.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按市场价格记帐。
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帐。
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6.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帐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8.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合差额,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
三、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本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2.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幼畜成龄转为产役畜,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
3.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5.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确认的原价,借记本科目,按估计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7.对于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8.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9.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10.租出固定资产应设置“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将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向外单位租出时,应将租出固定资产从有关明细科目转入“租出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五、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帐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第15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5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产役畜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产役畜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产役畜净值,借记“幼畜和育肥畜”(分群核算的)或“农业生产”(混群核算的)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第159号科目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企业购入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经济林木从定植抚育到投产前累计发生的费用,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进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小型蓄水、灌溉、排涝、治碱、防洪、防风、打井设施、草场改良、水土保持等)以及其他农业基本建设工程(如开荒造田、草原治理等)所发生的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
3.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4.企业进行工程而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售价结算,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营业收入”等科目。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6.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动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7.企业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8.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应计利息,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处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9.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办理竣工决算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应少付的人民币应作相反会计分录。
10.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11.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三、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本科目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用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5.企业向外转让已入帐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国有企业将原国家划拨的土地以土地使用权形式有偿转让给其他单位,应按补交的出让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转让后,按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补交的出让金,贷记本科目,按上交的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贷记“其他应交款”等科目,按土地开发费的帐面余额,贷记“递延资产”科目,按借贷方差额,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7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土地开发费用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运输成本”、“施工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土地开发费用等先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再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摊销的,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当在企业生产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在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8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理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农用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商品,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的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的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商品采购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材料的合理途耗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计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等预付款项,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企业偿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5.按照规定预付供应单位的货款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收到所购货物后,再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照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204号科目 应付家庭农场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家庭农场各种款项,如企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尚未结算的款项、代存家庭农场的其他收入等。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家庭农场的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2.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商品流通单位收购家庭农场产品,收到产品并验收入库,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代存家庭农场的各种其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付家庭农场款,应首先抵减家庭农场欠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如属于家庭农场应上交的利润及各项费用,还应同时借记“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偿付家庭农场的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企业尚未偿付家庭农场的各种款项。
第205号科目 待转家庭农场上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待结转的应收家庭农场的上交利润、管理费、福利费及劳动保险费。
二、企业按合同规定应向家庭农场收取的利润和管理费、福利费以及劳动保险费,借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收到家庭农场上交款或以产品抵顶上交款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产成品”科目,贷记“应收家庭农场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家庭农场名称设置明细帐。
第206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的由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款项。包括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小型农田水利支出拨款、政策性社会支出拨款等。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拨付的财务包干补贴款,直接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1.企业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以工代赈购货券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2.用于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在建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将拨款转入国家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金”科目。
3.用于非工程项目的拨款,实际支出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向职工收取的承包风险抵押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农业生产成本”、“工业生产成本”、“运输成本”、“施工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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