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关于废止部分民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1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0年11月1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民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0年二月七日 民救发[1990]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89>11号文件)下达后,各地对农村救灾保险试点工作提出了一些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民政部门开展的农村救灾保险是我国救灾工作改革的试验,已取得一定成效。各地在贯彻国办发<1989>11号文件中,应允许其继续试点。但在清理整顿中地方政府已经停办的,可不再继续试点。
  二、试点仍维持种植业、养殖业、农房、劳动力意外伤害四项业务。试点范围暂不扩大。在试点县和连片地市,要完善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把试点办好。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