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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失效]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租赁期和改良工程耐用期孰短的原则确定摊销期限,摊入管理费用。
   第四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
  特准储备物资是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经营的经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企业不得以国家专项储备物资以及国家规定不得用于对外投资的其他财产向其他单位投资。
  企业的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投出时实际支付金额计价。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评估或者合同确认的价值计价。
  企业以购买股票方式对外投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按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企业以购买债券方式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债券,实际支付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债券面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在债券到期前分期摊销或转销。
   第四十五条 企业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拥有控制权的,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当接受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加或减少时,要按比例计算本企业所拥有的权益的增加或减少。
   第四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利息,计入投资收益,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补交所得税。
  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的实收款项和实际收回的股利或利息,与投出时帐面价值和应收股利或利息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章 成本和费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计入营业成本,包括:
  (一)企业直接耗用的原材料、调料、配料、辅料、燃料等直接材料,包括饭店餐饮部和餐馆耗用的食品、饮料的原材料、调料、配料成本;餐馆、浴池耗用的燃料成本;饭店洗衣房、照像馆、洗染店、修理店耗用的原材料、辅料成本。
  (二)旅行社已计入营业收入总额的房费、餐费、交通费、文娱费、行李托运费、票务费、门票费、专业活动费、签证费、陪同费、劳务费、宣传费、保险费、机场费等代收代付费用。
  (三)商品进价成本。分为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和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
  国内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购进商品原价。
  国外购进商品进价成本是指进口商品在购进中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
  1.进价;
  2.进口税金;
  3.购进外汇价差;
  4.支付委托外贸部门代理进口的手续费。
  (四)其他成本,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存货(不包括商品)的实际成本。
   第四十九条 企业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一)营业费用是指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管费、保险费、燃料费、水电费、展览费、广告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洗涤费、清洁卫生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经营人员的工资(含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工作餐费、服装费以及其他营业费用。
  工作餐费指旅游饭店按规定为职工提供工作餐而支付的费用。
  服装费指旅游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制作工作服装而发生的费用。
  (二)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董事会费、外事费、租赁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税金、燃料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开办费摊销、交际应酬费、坏帐损失、存货盘亏和毁损、上级管理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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