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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失效]

     年折旧率=---------
           规定的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一般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
  按工作量折旧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规定的总行驶里程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和月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提折旧。
  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不得冲减资本金。
   第三十六条 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数额较大的,可以分期摊入成本费用;也可以根据修理费计划,分期从成本中预提。凡采用预提修理费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费应先冲减预提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预提费用的数额,计入当期成本;实际发生数小于预提费用的数额,应冲减当期成本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出售或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残料价值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者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筹建期间发生的与工程不直接有关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和清理净损益,以及由于非常原因而造成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计入开办费。

第五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投资者作为资本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自行开发的按照法律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格计价。
  上述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须备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包括所有证书复制作、作价的依据和标准等,其中非专利技术和商誉的计价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
  除企业合并外,商誉不得作价入帐。
   第四十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采用直线法,自无形资产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有效使用期限的确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使用年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二)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但合同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三)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预计受益期限确定。
  (四)受益期限难以预计的,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确定。
   第四十一条 企业出售、转让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计入营业收入。法律另有规定外,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 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登记费、培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除按规定计入有关财产物资价值者外,作为企业的开办费。开办费自企业开始营业之月起分期摊入管理费用,摊销期一般不短于5年。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开办费内:应当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为取得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筹建期间应当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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