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劳动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失效]

  (八)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以及应列入成本的排污费。
  (九)流动资金借款利息和按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列支的社会借款集资利息。
  (十)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费、包装费、广告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和销售机构的管理费。
  (十一)办公费、取暖费、劳动保护费、材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盘亏或毁损、检验费、差旅费、外宾招待费、会议费、出国人员经费、仓库费、警卫消防费、商标注册费、展览费、诉讼费和聘请律师费等管理费。
  (十二)财政部规定列入成本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料、润料、材料、轮胎、轮箍垫仓材料、备品配件、燃料、动力、修理用零件、其他材料的原价、低值易耗品摊销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装卸费、港口费、代理费、养路(河)费和营运业务费。
  (三)工业企业列入成本费用开支的(二)-(九)项和(十一)、(十二)项所列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三条 施工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建筑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其他材料、燃料、动力的原价、低值易耗品摊销和运输装卸、整理、保管等费用。
  (二)工业企业列入成本费用开支的(二)-(九)项和(十一)、(十二)项所列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四条 农、林、牧、渔企业下列费用开支列入成本:
  (一)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种子、种苗、幼畜、饲料、肥料、农药、兽药、燃料、动力、修理用零件,其他材料的原价、低值易耗品摊销和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二)农业机械作业费、畜力作业费和灌溉费。
  (三)固定资产和经济林木折旧费、租赁费、保养修理费和产畜、役畜费。
  (四)工业企业列入成本费用开支的(三)-(十二)项所列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五条 商业企业的下列费用开支,列入商品流通费:
  (一)购进、储存、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杂费、广告费、保管、养护、检验、整理、转库的费用,包装、改装或组装商品的费用,以及定额内和经过批准的超定额商品损耗的损失。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保养修理费,按规定允许列支的租赁费和低值易耗品摊销费。
  (三)委托代购、代销、代运、代办的手续费。
  (四)工业企业列入成本费用开支的(三)-(六)项和(八)-(十二)项所列的有关费用。
  第三十六条 饮食、服务、修理业、旅游业、文化娱乐和劳务供应等行业,列入成本费用的开支,参照工业、商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