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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安监总司函海油字[2005]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我局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开展了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现将《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给你公司,请认真研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督促被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求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我办。
  附件: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00五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2005年11月2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家总局领导同意,国家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办”)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了三个督查组(每组4-5天时间)分别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的渤海湾北部区域、南海、胜利油田海上石油相关单位的作业现场和设施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检查了中海油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天津)、天津分公司渤西油气处理厂、湛江海运公司中海油8号、3号油轮、湛江海工预制厂;中石油的大港油田赵东-1、赵东-2平台和冀东油田海82平台;中石化胜利油田的海洋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海洋船舶公司、海洋石油开发公司、桩西采油厂和胜利9号平台、作业3号平台、埕岛中心1号平台、老163等2处滩海陆岸采油设施;还检查了挪威国家(东方)石油公司(深圳)的“睦宁”号浮式储油生产装置(F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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