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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03、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根据专项工程设计合同额,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专项设计指建筑装饰、环境工程、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的设计。【03≤02】
  04、初步设计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各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5、施工图完成投资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所对应的投资额合计。
  06、初步设计完成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初步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7、施工图完成建筑面积: 指报告期内完成房屋建筑和工业厂房(有屋盖和维护结构)的施工图设计各层平面面积总和。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水库、大坝、矿井、露天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等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08、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管理性服务的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08≥09+10+11+12】
  09、其中:工程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0、工程监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监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1、项目管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项目管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2、工程造价咨询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3、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合计 指报告期内完成岩土工程治理、工程承包和专项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合计。【13=14+15+16】
  14、岩土工程治理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岩土工程治理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15、工程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各类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各类工程承包指:岩土工程治理和专项工程承包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2、工程设计完成合同额合计】项。
  16、专项承包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的专项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专项工程承包指:建筑装饰、环境、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时,应当扣除设计工作量,填入本表【03、其中:专项设计完成合同额】项。
  17、境外工程完成合同额合计:指报告期内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承包实际工作量所对应合同额合计。境外工程包括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合同额按填报期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17≥18】
  18、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完成合同额:指报告期内完成所有境外工程勘察、设计实际工作量所对应的合同额。

  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基本情况

  01、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科技活动费用支出总额:指企业为技术进步投入的所有费用合计。包括科技成果开发,编制标准规范手册,业务技术培训,购置科技活动的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02、科技成果转让收入总额:指报告期内企业转让科技成果和提供科技服务的收入合计。包括提供专利、专有技术和科技咨询服务的收入,以及通过科技成果转让、合营、利润分成等方式取得的收入等。
  03、企业累计拥有专利: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项目数。
  04、企业累计拥有专有技术:指企业历年累计拥有,且有效的专有技术项目数。
  05、企业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指报告期内企业获得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数合计。【05≥06】
  06、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内企业获得的国家级获项目数。
  07、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7≥08】
  08、其中:国家级: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09、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 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09≥10】
  10、其中:国家级:指报告期内企业参加编制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图集正式批准颁布的项目数,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均可填报。

  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01、营业收入合计:指报告期末企业实际实现的全部营业收入(境内收入+境外收入)合计,【01=02+08】。
  02、 境内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营业收入合计。【02=03+04+05+06+07】
  03、工程勘察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物探,以及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检测、监测等收入合计。
  04、工程设计收入:指报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设计收入合计。
  05、工程技术管理服务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技术性和管理性服务收入合计。
  06、工程承包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岩土工程治理收入、专项承包收入,以及其他工程承包收入合计。专项承包指:建筑装饰、环境、消防设施、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等专项工程承包。
  注:本表上述03、04、05、06项,未单独列项的企业应自企业年终《企业决算报表》“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项中分析填列。
  07、其他收入:指告期末企业在境内实现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技术管理服务和工程承包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合计。
  08、 境外收入:指告期末企业自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转回的参与本企业当年年终决算的净收入。按当年末国家公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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