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及勘察设计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升级的通知
(建质函[2005]37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有关行业协会:
经国家统计局同意,2005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执行新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现将《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地区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学习《统计报表制度》,督促企业落实统计工作责任人,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真实填报统计数据,按时报送年度和季度统计资料。
二、根据《统计报表制度》,我部对《企业勘察设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升级,增加了数据在线发送功能。升级版软件可以通过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免费下载使用。没有使用《企业勘察设计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以从建设部网站免费下载空白统计报表直接填报。省、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登录建设部网站,在网上对勘察设计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接收、审核及汇总。
三、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企业。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的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我部。
四、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系统企业报送总后基建营房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工作,并通过网上办公平台报送我部。
附件:1.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函[2005]197号)(略)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2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部 2005年10月10日)
目 录
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一) 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
(二) 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
(三) 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
(四) 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
(五) 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
(六) 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三、附录
(一)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二) 勘察设计证书类别与代码
(三) 企业隶属关系与代码
(四) 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五)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摘录)
一、总 说 明
(一) 为了解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行业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二)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为部门行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统计数据的汇总与管理。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并负责督报与数据审核事宜。
(三) 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工程勘察证书》、《工程设计证书》(以下简称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地填报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
(四)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分为:建勘设1表《勘察设计企业基本情况》、建勘设2表《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情况》、建勘设3表《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业务情况》、建勘设4表《勘察设计企业科技活动情况》、建勘设5表《勘察设计企业财务状况》、建勘设6表《勘察设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季报》。
(五) 建勘设1表至5表为年度统计,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次年2月底前完成填报和报送,纸介质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子文档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建勘设6表为季度统计,以电子文档一种方式报送。持有甲级和乙级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应于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填报,并报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网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催报、审核,并以电子文档方式报送建设部。
(六)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以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企业法人为单位进行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持有勘察设计证书,并符合
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规定的,可以将各子公司数据合并统一填报,也可以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企业集团(母公司)没有勘察设计证书的,由持有勘察设计证书的各子公司分别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