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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1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节能灯》等10项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公告
*注:本篇法规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已被:环境保护部公告2012年第38号――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船舶防污漆》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日)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1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现批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等10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灯(HJ/T230-2006)
  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塑料制品(HJ/T231-2006)
  三、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管型荧光灯镇流器(HJ/T232-2006)
  四、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泡沫塑料(HJ/T233-2006)
  五、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金属焊割气(HJ/T234-2006)
  六、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工商用制冷设备(HJ/T235-2006)
  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家用制冷器具(HJ/T236-2006)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塑料门窗(HJ/T237-2006)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HJ/T238-2006)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干电池(HJ/T239-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节能荧光灯(HJBZ15.1-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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