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主要目标。力争到2010年,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基本实现以下目标: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等方面立法全面、科学、合理,积极协调和推动社会各个领域改革和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导向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形成综合治理机制,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
——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相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便民、高效。
——全面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
——强化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的监督,完善层级监督新机制,提高行政监督效能,逐步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渠道。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能力明显提高,公民依法生育和依法维权意识明显增强。
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4、明确行政决策原则。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要按照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要求,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相统一、权力和责任相统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履行法定职责,尊重和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满足公民对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探索建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
5、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决策权,不得超越或者滥用职权。在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决策规则,强化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