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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管理规定》的通知

  说明:
  1、外籍船舶、中国渔船需分页填写,并在标题中相区的“○”内划“√”区分。
  2、巡航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外籍船舶、中国渔船(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籍渔船)均须记录。
  3、外籍船舶应注明船舶类型,即渔业生产船、渔业辅助船、政府公务船、科学调查船、工程船、军事船舶等。
  4、渔船作业方式分为单拖网、双拖网、围网、流刺网、钓捕、笼捕、张网等类型。
  5、当时状态分为作业、航行、过驳、漂流等状态,并说明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协定。
  6、采取行动情况指渔政船是否采取观察、登临检查、驱逐、处罚、扣押回港等行动。

  附件5: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登临检查记录



中国渔政   号(20   )年度    第(  )航次

┌─────┬───────────────────────────┐
│船长姓名:│随船渔政检查员负责人姓名:              │
├─────┴───────────────────────────┤
│登临船舶情况:外籍船舶 ○  中国渔船○    (选择请打“√”)  │
│                                 │
│船名号:       船籍港:                  │
│作业类型:                            │
│                                 │
├─────────────────────────────────┤
│登临时的船位:东经    ,北纬                 │
│   (   渔区)                        │
├─────────────────────────────────┤
│检查情况:                            │
│                                 │
│                                 │
│                                 │
├─────────────────────────────────┤
│处理情况:                            │
│                                 │
│                                 │
│                                 │
├─────────────────────────────────┤
│备注: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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