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外籍船舶、中国渔船需分页填写,并在标题中相区的“○”内划“√”区分。
2、巡航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外籍船舶、中国渔船(包括台湾、香港、澳门籍渔船)均须记录。
3、外籍船舶应注明船舶类型,即渔业生产船、渔业辅助船、政府公务船、科学调查船、工程船、军事船舶等。
4、渔船作业方式分为单拖网、双拖网、围网、流刺网、钓捕、笼捕、张网等类型。
5、当时状态分为作业、航行、过驳、漂流等状态,并说明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协定。
6、采取行动情况指渔政船是否采取观察、登临检查、驱逐、处罚、扣押回港等行动。
附件5:
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登临检查记录
中国渔政 号(20 )年度 第( )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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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姓名:│随船渔政检查员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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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临船舶情况:外籍船舶 ○ 中国渔船○ (选择请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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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名号: 船籍港: │
│作业类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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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临时的船位:东经 ,北纬 │
│ ( 渔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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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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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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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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