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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附件2: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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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年( 季)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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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    行次    │期末数│期初数│
│号│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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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险或短期人身险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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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会计年度的直接保费收入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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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入保费          │(2)        │   │   │
├─┼──────────────┼──────────┼───┼───┤
│ │分出保费          │(3)        │   │   │
├─┼──────────────┼──────────┼───┼───┤
│ │自留保费          │(4)=(1)+(2) │   │   │
│ │              │-(3)       │   │   │
├─┼──────────────┼──────────┼───┼───┤
│ │营业税及附加        │(5)        │   │   │
├─┼──────────────┼──────────┼───┼───┤
│ │净值:1亿元以下部分     │(6)        │   │   │
├─┼──────────────┼──────────┼───┼───┤
│ │净值:1亿元以上部分     │(7)        │   │   │
├─┼──────────────┼──────────┼───┼───┤
│ │最低额度A          │(8)=(6)×18%+ │   │   │
│ │              │(7)×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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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年度综合赔款金额    │(9)        │   │   │
├─┼──────────────┼──────────┼───┼───┤
│ │最近年度前1年的综合赔款额  │(10)       │   │   │
├─┼──────────────┼──────────┼───┼───┤
│ │最近年度前2年的综合赔款额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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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下部分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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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上部分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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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额度B          │(14)=(12)×26% │   │   │
│ │              │+(13)×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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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险或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额│(15)=max[(8),│   │   │
│ │度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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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人身险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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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连结类业务的责任准备金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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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连结类业务的最低额度  │(17)=(16)×1% │   │   │
├─┼──────────────┼──────────┼───┼───┤
│ │其他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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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寿险业务的最低额度   │(19)=(1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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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内的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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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年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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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以上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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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区分保险期的死亡险风险保额│(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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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险的最低额度      │(24)=(20)×0.1%  │   │   │
│ │              │+(21)×0.15%+(22 │   │   │
│ │              │)×0.3%+(23)×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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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险种的风险保额     │(25)       │   │   │
├─┼──────────────┼──────────┼───┼───┤
│ │其他险种的最低额度     │(26)=(25)×0.3%│   │   │
├─┼──────────────┼──────────┼───┼───┤
│ │长期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7)=(17)+(19│   │   │
│ │              │)+(24)+(26) │   │   │
├─┼──────────────┼──────────┼───┼───┤
│五│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8)=(15)+(27│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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