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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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年( 季) │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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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项目 │ 行次 │期末数│期初数│
│号│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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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险或短期人身险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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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会计年度的直接保费收入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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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入保费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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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出保费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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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留保费 │(4)=(1)+(2) │ │ │
│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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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及附加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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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值:1亿元以下部分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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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值:1亿元以上部分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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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额度A │(8)=(6)×18%+ │ │ │
│ │ │(7)×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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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年度综合赔款金额 │(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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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年度前1年的综合赔款额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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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年度前2年的综合赔款额 │(1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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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下部分 │(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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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均值:7000万元以上部分 │(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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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低额度B │(14)=(12)×26% │ │ │
│ │ │+(13)×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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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险或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额│(15)=max[(8),│ │ │
│ │度 │(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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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期人身险业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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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连结类业务的责任准备金 │(1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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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连结类业务的最低额度 │(17)=(16)×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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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寿险业务的责任准备金 │(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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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寿险业务的最低额度 │(19)=(18)×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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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内的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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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年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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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以上定期死亡险风险保额 │(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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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区分保险期的死亡险风险保额│(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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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险的最低额度 │(24)=(20)×0.1% │ │ │
│ │ │+(21)×0.15%+(22 │ │ │
│ │ │)×0.3%+(23)×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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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险种的风险保额 │(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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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险种的最低额度 │(26)=(25)×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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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险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7)=(17)+(19│ │ │
│ │ │)+(24)+(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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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28)=(15)+(27│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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