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指标计算说明要列出每个指标的计算公式和数据,数据来源的层级应细分至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或公司会计报表的表内项目。
财产再保险公司和综合再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暂时参照财产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人寿再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暂时参照人寿保险公司的监管指标执行
(六)偿付能力报告联系人。公司应指定一名熟悉公司经营、财务情况和监管法规,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偿付能力报告联系人,在报告中披露联系人的姓名、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二、编制方法
(一)各公司要严格按照《
保险法》、《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编报规则第1号-第9号及其实务指南、问题解答第1号-第2号等法规的要求认真编报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偿付能力报告应以单个公司报表而不是合并报表为基础进行编报,即保险公司对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权益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反映,并按规定进行认可。
(三)2004年12月15日之后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编报规则第6号的要求,在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按照《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保监会令〔2004〕13号)(以下简称“13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评估的分保(转分保)前责任准备金。2004年12月15日之前成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可以采用“双轨制”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即在按照《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评估的责任准备金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的同时,报送按照13号令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评估的责任准备金作为备考数据。但认可负债表中的各项责任准备金均应以分保(转分保)前的金额列示。
(四)保险公司如果确有困难,不能采用预估方法列报分保业务相应的资产、负债和综合收益,可以根据分保业务账单列报有关信息,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五)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编报集团公司自身的偿付能力报告,不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暂不编报偿付能力报告。
只经营信托型年金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不报送偿付能力报告。
在报告年度内实际经营期不超过3个月的新公司,应当报送偿付能力报告,但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报送要求
(一)报告应采用质地优良的纸张制作,幅面为A4纸。封面应载明公司法定名称(中英文)、“偿付能力报告”字样以及报告期年份。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精算责任人应分别在偿付能力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公司应当向保监会报送以下报告:
1.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的纸质文本(一式两份);
2.偿付能力报告和审计报告的Word或PDF电子文本(可以不包括明细表);
3.所有偿付能力报表(包括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实际资本表、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实际资本变动表、综合收益表和明细表等)和监管指标报表的EXCEL格式文件(报表表样可从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
电子文本可用邮寄光盘或发送电子邮件(ac_jgc@circ.gov.cn)的方式报送。
四、报送时间
公司应在2006年4月1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报告的,应以书面申请的方式至少提前15天向我会请求延期,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5天。
五、以上要求,各公司应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会反映。
联系人:郭菁、栗利玲、王证,联系电话:010-66286182,66286183,66286125。
附件:1、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
2、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计算表
3、实际资本表:
4、认可资产表
5、认可负债表
6、实际资本变动表
7、综合收益表
8、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表
9、人寿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表
10、2005年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应包括的明细表目录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1:
偿付能力额度状况表
┌──┬─────┬────────┬───────────────┐
│ │公司名称:│ 年(季)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期末数1 │期初数2 │ │
├────┼──────────┼─────┼─────┼─────┤
│认可资产│(1) │ │ │ │
│ │ │ │ │ │
├────┼──────────┼─────┼─────┼─────┤
│认可负债│(2) │ │ │ │
│ │ │ │ │ │
├────┼──────────┼─────┼─────┼─────┤
│实际偿付│(3)=(1)-(2) │ │ │ │
│能力额度│ │ │ │ │
├────┼──────────┼─────┼─────┼─────┤
│最低偿付│(4) │ │ │ │
│能力额度│ │ │ │ │
├────┼──────────┼─────┼─────┼─────┤
│偿付能力│(5)=(3)-(4) │ │ │ │
│溢额 │ │ │ │ │
├────┼──────────┼─────┼─────┼─────┤
│偿付能力│(6)=(3)/(4) │ │ │ │
│充足率(│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