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5]32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教育部直属高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有效性,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台湾地区学生来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增强他们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特设立台湾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台湾地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认同一个中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