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调整政策法规,积极引导,促其发展。为促进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2003年建设部出台了《关于
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2004年又出台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这两个文件的颁布,为我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提供了良好的政策保障和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并规范了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的发展。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面对“入世”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程项目管理的法规和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行《
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只是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有具体法律规定,而对工程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已出台的30号和200号文件仅为规范性文件,法律层次比较低,亟需在法律法规中有所定位。另外,在工程项目管理的招投标、合同文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政策也需要逐步完善。
(二)社会认可程度低,市场发育不完善。目前大多数外资项目业主认同工程项目管理方式,但是一些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业主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和显著效益。少数业主认为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以后,自己的权力受到了削弱,不愿采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方式。
(三)企业的组织机构和项目管理体系还不适应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我国大多数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还没有建立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和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在服务功能、组织结构等方面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要求,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及岗位职责、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和工作手册等方面都不够健全,工程项目管理方法和手段比较落后,管理水平较低,工程项目管理效率不高、成效不显著,还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作要求。
(四)企业缺乏高素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人才缺乏一直是影响我国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国际工程公司、咨询公司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的重要因素。企业普遍缺少高素质的、具有组织大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能够按照国际通行项目管理模式、程序、方法、标准进行管理,熟悉项目管理软件,能进行全过程控制管理的复合型高级项目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