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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102号——壬基酚反倾销调查立案公告

商务部公告
(2005年第1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5年11月1日收到黑龙江石油化工厂代表国内产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大陆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的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05年12月29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期
  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被调查产品:壬基酚,也称壬基苯酚;英文为Nonyl Phenol(简称NP);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29071310税号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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