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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2006年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的通知


  三、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

  2、在2005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及以上;

  3、近两年未获得过同类专项支持。

  (二)申报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建设条件基本落实。

  (三)请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组织与申报工作。各省市或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在5家及以下的可申报不超过2项;6-10家的可申报不超过3项;10家以上的可申报不超过5项。

  (四)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审查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一),《资金申请报告》需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写。请项目主管部门于2006年3月31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报送我委。

  (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行文上报我委;此项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委(经贸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经委(经贸委)联合行文报送我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申报。

  (六)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附件: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国家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专项国家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写要点

  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1、企业主营业务状况及其在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中的作用;

  2、企业自主创新情况,核心技术优势与劣势分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需要解决的瓶颈问题;

  3、企业研究开发基础设施的现状与问题,项目建设对解决上述问题的作用。

  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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