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请程序
非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须先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出申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在特定情况下,非金融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直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提出申请。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收到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对备案材料予以审核并出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一式四份,一份送交申请人,一份送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一份送交所在地分局(外汇管理部),一份存档备查。对于不符合条件而不予以备案的,通知书中同时注明原因。
三、申请材料
(一)非金融企业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时,须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配备和交易系统等情况。
2.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和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等有关情况的报告,包括贸易方式、主要贸易产品、主要进出口市场等。
3.上年度外汇收支和结售汇业务情况,包括月度和年度外汇收支情况和结售汇情况。
4.非金融企业(或集团公司)法人或者下属财务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对申请前两年外汇管理合规情况的证明。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企业集团内部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对无需集中办理集团内部成员资金入市交易的企业集团可不报此材料)。
7.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申请目的、人员和交易系统配备等情况。
2.外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3.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批准件的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年度财务报告。
5.参与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交易操作规程、风险管理规定、业务权限管理规定等。
6.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交易管理